周锋(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程丽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游桂炜(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永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人:叶田华 联系电话:0599-8858290)。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综治计生、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承担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股(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信访办公室)(负责人:吴帆 联系电话:0599-8823360)。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区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信访工作。
(三)调查确权和测绘地理信息股(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吴西莲 联系电话:0599-8822939)。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国土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与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延平区外测绘单位来延平区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延平区测绘活动。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部门测绘成果汇交。监督地图管理、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发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四)开发利用和用途管制股(负责人:林妹 联系电话:0599-8834769)。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政策。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推进自然资源流转。负责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核。
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耕保股(负责人:张驰 联系电话:0599-8832896)。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审查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各项专项规划。
负责区内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辖区内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大项目及指定片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指导和开展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类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六)地质矿产和生态修复股(负责人:胡宗达 联系电话:0599-8831674)。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负责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全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区矿产资源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全区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三、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杨永忠 联系电话:0599-8829178)。承担延平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人:朱运亮 联系电话:0599-8823035)。承担延平区辖区内规划相关职能。
(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人:陈文森 联系电话:0599-8860156)。承担国有土地收购征收,储备开发,土地出让等事务性工作。
(四)土地整治中心(负责人:谢添誉 联系电话:0599-882678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现场稽查,项目县级初验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的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审核,辖区内耕地质量登记调查评价,监测与定级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的工作。
(五)地质矿产中心(负责人:胡宗达 联系电话:0599-883167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与防治,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六)地理信息中心(负责人 : 吴西莲 联系电话:0599-8822939)。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地理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及地理信息开放共享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四、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9、10楼
电话:0599-885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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