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开事项

主要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公开依据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政策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失效等清理结果的情况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南平市延平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3.《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其他政策文件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解读材料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配套的解读材料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网站
□其他

首份解读材料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同步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

机关简介

政府领导

政府领导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信息,可包括姓名、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机构信息

区直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政府工作

政府会议

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23〕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政府工作报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南平市延平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监督

建议提案办理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南平市延平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发〔2023〕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号)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南平市延平区及区直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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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南平市延平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其他

每年4月1日之前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人事管理

人事任免

政府、政府部门领导人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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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公务员招录

公务员招考公告,包括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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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事业单位招录

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2.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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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行政权力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或责任单位、追责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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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动态更新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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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1.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权限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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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1.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有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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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有行政强制权限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行政检查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执法流程图、办理结果、救济渠道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有行政检查权限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双随机、一公开”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2.随机抽查计划;
3.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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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1.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检查及查处结果中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公示

南平市延平区有权限的部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南平市延平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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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具有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规划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历年来的南平市延平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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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南平市延平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南平市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专项规划

南平市延平区各业务领域专项规划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国土空间规划

南平市延平区国土空间规划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城乡规划

1.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2.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3.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4.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财政资金

预决算信息

1.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
2.区直各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
3.区直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5.《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政府债务

债券存续期公开,包括一般债券存续期公开、专项债券存续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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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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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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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公众参与

重大决策预公开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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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意见征集与反馈

1.政府规章、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需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开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决策依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2.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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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随意见征集发布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在意见征集结束后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平市延平区及区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具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南平市延平区及区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南平市延平区及区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具体包括:
1.总体情况;
2.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区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年1月31日前公开;南平市延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年3月10日前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4.《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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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每年1月31日前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教育

招生政策与计划

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及高等教育的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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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及时更新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民办学校信息

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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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奖学金与助学金

各类国家助学金、中职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程序、名单及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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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每学期评选后实时更新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学生奖惩

学生奖励与处分的决定、依据及执行情况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实时更新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督导报告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报告及整改情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专业认证等的结果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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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教育督导条例》

养老服务

 

1.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养老机构备案办理信息,包括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承办机构、办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5.行政检查结果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2018〕10号) ;
2.《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民发〔2022〕86号)

医疗卫生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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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
3.《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6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10号)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结果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医师管理

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医师人员名单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机构及人员识别、设备准入许可、服务价格、药品耗材、环境引导、诊疗服务、行风与投诉、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便民服务(咨询、医保、收费查询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妇幼保健机构

机构及人员识别、设备准入许可、重点研究平台、服务价格、药品耗材、环境引导、诊疗服务、行风与投诉、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便民服务(咨询、医保、收费查询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机构及人员识别、设备准入许可、重点研究平台、服务价格、药品耗材、环境引导、诊疗服务、行风与投诉、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便民服务(咨询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健康教育机构

机构及人员识别、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失信行为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急救中心

机构及人员识别、急救服务、便民服务(咨询、特殊人群等)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血站

血站及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献血服务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本行政区域内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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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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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鉴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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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临床合理用血情况排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和不合理使用等情况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

取得与性传播疾病诊疗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其他公共卫生机构

机构及人员识别、设备准入许可、重点研究平台、服务价格、药品耗材、环境引导、诊疗服务、行风与投诉、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便民服务(咨询、医保、收费查询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防治防疫

传染病防治

1.传染病防治相关应急预案,如传染病防治规划等;
2.传染病预防措施、最新工作进展等情况;
3.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应对措施或应对结果等信息;
4.辖区内发生需要公开的传染病疫情,包含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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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动物防疫

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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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传染病检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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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4号)

卫生监管

卫生监督

1.各类监督信息:包括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等;
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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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监督举报

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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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公共法律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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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发〔2021〕2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3.《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法律援助服务

1.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3.指派通知书


□其他

按照相关规定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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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公证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的审查(考核)意见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对被投诉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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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以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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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3.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
4.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
5.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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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司法听证

听证公告:
听证事项、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要求及提出申请的时间和方式等

■在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区域内向社会公告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听证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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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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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等次评定结果

■本地律师工作管理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律师

律师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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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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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公共文化体育

 

1.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政策;
2.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3.公共文化体育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公共文化设施名录等信息;
5.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信息;
6.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革命旧址名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7.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信息;
8.公共文化体育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9.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10.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1.南平市延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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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3.《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旅游

旅游提示警示消息

1.公开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旅游风险提示;
2.公开本辖区旅游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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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

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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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

受理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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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新闻出版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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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

稳岗就业

 

1.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解读信息、就业供求信息;
2.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
3.公开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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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社会保险

 

1.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
2.公开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3.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4.及时公布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
5.公开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6.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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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9.《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10.《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社会福利

 

1.本地区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
2.本地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情况;
3.本地区残疾人福利补贴发放情况;
4.本地区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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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社会救助

 

1.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
3.本地区受灾人员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
4.本地区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
5.本地区教育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
6.本地区住房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
7.本地区就业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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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
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涉农补贴

涉农补贴

涉农补贴领域相关政策、相关事项的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农机管理、“三资”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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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5.《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6.《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
9.《“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
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11.《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77号)

灾害事故救援

 

1.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2.灾害救助需求信息;
3.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信息;
4.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南平市延平区气象局、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安全生产

 

1.公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2.公开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进展信息;
3.公开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4.公开安全生产隐患信息;
5.公开安全生产方面监管执法信息,包括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6.公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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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南平市延平区气象局、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治安管理

 

公开治安管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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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食品药品安全

监督检查

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3.食盐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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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违法生产经营者

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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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抽检信息

1.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
2.生产日期或者批号;
3.不合格项目;
4.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5.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平市延平区卫健局、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药品安全

召回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值班电话;
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结果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

统计分析报告

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质量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

1.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监督抽查结果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交易

网络交易经营者

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

1.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经营资格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
2.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及途经线路备案等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
3.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
4.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5.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相关服务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

1.《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交办办〔2021〕7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5号);
4.《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令第793号)

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服务信息

重大项目批准服务指南,包括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

批准结果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批准结果信息,具体包含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南平市延平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

招标投标信息

招投标信息,包含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1.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行政处罚决定应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

征收土地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包含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1.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征收土地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含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南平市延平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

施工有关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项目法人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包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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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行政处罚决定应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包含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

公共资源配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其他

根据项目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国有产权交易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批准时间、批准单位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机构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国有产权交易

1交易项目信息:交易项目挂牌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竞价方式、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债权债务要求、交易保证金、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等信息;
2.成交公告:成交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公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信息:违法失信行为时间、内容、造成的后果、处罚情况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国有产权出让方或者其委托代理机构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收储项目名称、收储量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政府采购

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信息;
2.采购意向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终止公告、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告等采购项目信息;
3.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4.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政府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南平市延平区直各部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2.《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2.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保障标准

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申请的条件标准内容:房源类型、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资产、人均住房面积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保障性住房分配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保障对象名称、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城市管理

市政建设

1.公开城市黄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2.公示调整后的城市黄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3.公开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生活垃圾分类

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政府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公告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具体划定办法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政府

《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公布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行为举报、投诉的途径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时段性免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允许停车的时段、范围等内容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组织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及设定的停车时段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情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停车综合管理服务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城市绿地管理

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

调查检测

1.国土调查基本信息:国土利用现状主要
数据;
2.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
3.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地理国情监测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土地调查条例》;
3.《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号);
4.《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确权登记

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
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实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公告期不少
15个工作日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1.本地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供应结果信息;
2.本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划拨用地报
10日前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
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批准服务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工程竣工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耕地保护

1.补充耕地项目信息;
2.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包括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25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 )

矿业权出让

本地区矿业权出让公告、出让结果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1.空气质量信息,包括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3.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固体废弃物处置信息;
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及减排信息;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
6.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
7.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
8.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9.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

1.饮用水水源状况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名称和范围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政府

《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饮用水安全状况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至少每季度

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

《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水污染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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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生态保护

主要河流具体起迄点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平市延平区政府

《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

统计

统计数据

1.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2.年度、月度主要统计数据;
3.按国家规定对外发布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和重要统计调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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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定期公布

南平市延平区统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福建省统计条例》;
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令第45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统计违法举报渠道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统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审计

审计

包括审计结果、履行职责、审计更改情况、审计听证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审计听证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审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4.《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
5.《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9.《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审办财发〔2020〕74号);
1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科技

科技奖励管理信息

科技奖励及表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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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实时更新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

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纪念设施等需要退役军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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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信访工作

 

1.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2.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
3.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4.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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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