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内外宣传及后台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预算决算、财务报表、装备购置和国有资产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认证、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执法评议;负责开展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和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接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城市市政管网排放生活污水、占用和挖掘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城市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受理执法相对人的投诉,申诉,调查处理执法相对人投诉或申诉的案件;负责办理信访、效能等投诉件等工作。
(三)执法督查股
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督查和纠察;负责日常督导检查、编印有关督查通报,并对督查情况建立台账;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编印有关督查通报、建立督查台账以及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局考勤、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四)市容市政管理股
负责编制市容市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城市照明、管线、管廊、户外广告、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管理工作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街区、路、巷地名牌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的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抓好全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负责编制城市夜景规划、渣土运输、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协调项目实施过程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负责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原市委大院1号楼
邮政编码:353000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 8080007 传真8080009
负责人:陈辉
下属事业单位:
(一)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599-8080007)
负责引导、督促、规范城市公共秩序,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支持、配合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南平市延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599-8838099)
做好延平城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延平湖生活垃圾打捞及两岸卫生保洁、城区市政公厕管理、生活垃圾转运及文田生活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三)南平市延平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电话:0599-8838098)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市区道路坡路、占道审批管理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做好全区小街巷市政设施建设等日常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城市道路、路灯、排水管道、排涝站、夜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工作。
(四)南平市延平区园林服务中心(电话:0599-8838096)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园林绿化事业的财政预算计划、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城市树木事项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公园及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保护园林经典建筑、夜景亮化、游乐、服务设备设施完好,标牌齐全完整;保护园内树木、植被多样性及完整性;承担对园内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防火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五)南平市延平区物业服务中心(电话:0599-8080053)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合同备案、项目招标投标、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等日常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行业信息的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投诉登记制度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日常监管检查;建立健全全区物业管理项目档案。
机构职能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和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有关管理标准和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全区城市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司法衔接。
(五)目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承担全区市容环卫、背街小巷市政维护工作,其他职责待南平市与延平区财政体制、人员、编制明确后,负责全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城市照明、管线、管廊、户外广告、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管理工作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落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城市市政管网排放生活污水、占用和挖掘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城市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
(八)根据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市政府授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本区域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管理执法工作。
(九)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转变。整合归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具体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局、原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单位在延平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等城市管理职责;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2. 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实行行政审批、监管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线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仍须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领导分工
陈 辉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务全面工作。
丁开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城区公用事业管理、城乡品质提升(含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等)、生态环保、工会等相关工作。分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容市政管理股。协助区城管办日常工作。
陈宏茂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财务、提案办理、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督查、效能、绩效考评、行风建设、综治平安、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保密安全等机关事务和外联共建(包括挂村帮扶、社区、企业共建),配合派驻纪检组、区道安办开展相关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执法督查股、扫黑办。
刘忠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境卫生、公园园林、法治建设、案件管理、行政审批、智慧城管等相关工作。分管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园林服务中心、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核审批股)、信息技术股。协助区两违办、区垃分办日常工作。
陈仁斌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队长:协助局长分管物业、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分管物业服务中心。主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工运办全面工作。协助物业调委会、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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