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黄金大厦15楼联系电话:0599-8873963
邮 箱:ypqwjj@126.com
一、领导介绍
吴秀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股室: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核审批股、机关党委办。
王伟(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分管股室:办公室、规划发展信息与财务股。
陈磊(副局长)分管股室:医政管理股、卫生应急办公室、体制改革股、宣传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
邹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分管股室:人事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落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年鉴编撰、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
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办理干部考核、任免、调配、选拔等有关事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岗位的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协助完成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
(二)规划发展信息与财务股(体制改革股)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区属事业单位财务审核;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扫黑除恶等工作。
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承担组织推进 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其他改革工作。
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拟订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持社会公益性。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收费。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推进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的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依法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依法公布母婴保健信息。依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承担有关乡村振兴工作。
(四)医政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广告审查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监督实施相关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及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 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指导“平安医院”建设。组织拟订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落实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 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股
负责拟订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 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
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及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自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宣传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卫生健康宣传及卫生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公立医院、卫生健康社会组织行业党建的指导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挂村驻会、工青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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