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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2023-01-15 12:00 来源:延平区审计局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审计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6楼

      公开(监督)电话:6161765

   邮箱:ypsjsj@163.com

   领导姓名: 局长:叶显奎

  机构设置:办公室、审理法规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下属事业单位: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20-12:20 下午:15:20-18:2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20-12:20 下午:14:50-17: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延平区审计局为区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委办发[2018]28号)和《中共延平区委办公室、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平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委办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我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及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 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上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和授权,对中央、省、市驻延平单位和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延平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在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信息技术在延平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加强延平审计机关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学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内设机构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对国家、省、市和我区有关重大政策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审计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编制全区年度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筹整合全局审计资源,撰写整合全局审计资源,撰写年度审计项目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承担审计统计管理工作;办理审计结果公告;负责机关党建、效能、文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聘任和管理。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落实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为各审计业务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审计信息建设。

(二)审理法规股。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制度等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计区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组织审计区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情况;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在上级审计机关同于组织下,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审计区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和授权,对中央、省、市驻延单位和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审计辖区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华援贷款项目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和区政府驻外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管理、使用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组织审计区政府及乡镇(街道)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起草区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

 按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审计区级自然资源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我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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