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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司法局机构简介
2024-10-31 09:40 来源:延平区司法局
 一、领导班子

余金明(党组书记、局长);

林  健(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嵩(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声浪(四级调研员);

王立顺(三级主任科员);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文印、保密、统计、信访、效能、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等;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警车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证件管理。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3.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组织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处理区政府交办的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

4.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审核呈报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指导社区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对律师行业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注销的审核转报。协调律师党建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颁发执业证书和公证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颁发执业证书的审核转报、对公证行业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8.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股级干部选人用人工作,负责干部招录、调动、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核、撤销变更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职责,承办局党组日常具体事务。

三、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218号,电话:0599-88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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