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称: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地 址: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十楼
法 人:胡裕光
一、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办公室、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委办发〔2018〕28号),设立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是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在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根据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级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延委编〔2021〕3号)》文件精神,将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区乡村振兴局,仍在区农业农村局挂牌,不再加挂“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二)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在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二)乡村振兴工作股(区委农办秘书股)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行政审批股)
(四)乡村产业发展与渔业管理股
(五)农村社会事业与合作经济指导股(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六)发展规划管理股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八)科技教育与种植管理股
(九)畜牧兽医管理股
(十)机关党委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南平市延平区经营管理站
(二)南平市延平区创汇农业中心
(三)南平市延平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四)南平市延平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五)南平市延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南平市延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七)南平市延平区农业检验检测中心
(八)南平市延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站(南平市延平区绿色食品发展工作站)
(九)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区划与产业信息中心
(十)南平市延平区经济作物站
(十一)南平市延平区植保植检站
(十二)南平市延平区土壤肥料技术站
(十三)南平市延平区种业站
(十四)南平市延平区畜牧兽医站
(十五)南平市延平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南平市延平区渔业渔港工作站)
(十六)南平市延平区农田建设中心(南平市延平区农村能源站)
(十七)南平市延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屠宰事业发展中心)
五、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十楼,电话:0599-887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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