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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2024-11-28 10:00 来源:延平区民政局

一、领导班子

郑铭雄(党组书记);

陈振华(局长);

陈  宏(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朱日文(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应桂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

2.社会救助和慈善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协助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代销者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和老区股(行政审核审批股、区划地名股)。负责区本级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4.养老股(区老龄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规范等,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5.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因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

三、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3号,电话:0599-8720766(区婚姻登记中心,电话:0599-873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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