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承锦(党组书记、局长)
马韵晓(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
陈英(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大盛(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祖豪(党组成员、副局长)
涂传进(二级主任科员)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2.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编制林业人才资源需求计划并做好调配,指导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本级林业系统机构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本级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计划财务股。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和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和生态的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市级林业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
5.林政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湿地名录的审核和申报,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依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检查和监督。负责具体实施由延平区林业局行使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权。承担延平区林业局交办的与林业行政稽查有关的其他工作。
6.营林股。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承办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7.产业发展股(防灾减灾股),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延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8.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野生动植物、湿地规划的指导、监督、保护和管理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9.竹业站。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竹业行业管理监督、竹资源评估、开发及科技推广应用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0.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森林资源监测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
11. 林业基金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林业资金、林业规费、林业专项贷款资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的管理、指导、稽查征收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2.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为林业发展提供病虫害防治检疫保障,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基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管理,森林病虫害检疫与执法,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开发与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宣传。
13.林业规划队。为乙级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本区以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一是年度林业作业调查设计,人工造林、天然更新成林、征占林地、森林资源变化调查统计及检查验收。二是定期进行县级森林资源复查。三是定期进行县、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或修订。四是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和区划编制。五是林业其他专项调查规划设计以及为林业生产、科研、设计、管理等服务的专用数表编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我区伐区调查设计跟踪和现场核实。协助区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对伐区调查设计成果进行检查、审核。
14.数字林业信息中心(林业科学技术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数字林业和林业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实施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推广项目实施监督及林业技术人员培训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5.绿化工作站。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绿化技术指导、培训和绿化工作宣传、督查、协调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6.林木种苗站。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技术指导及种苗造林项目管理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7.林木收储中心。负责全区国有生态林管护,编制林木收储规划、计划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管理工作。
18.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林木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和宣传山林权法律法规政策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9.树木园。承担制定树木园生态公益林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辖区林分保护、修复、更新等生产经营活动,做好树木园经营区内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辖区内有害生物监测、及时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常态化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火情。
20.林业站。负责林木采伐工作与资源档案年度变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造林更新工作。负责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34号,电话:0599-8833824。
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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