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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2025-12-30 11:30 来源: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综合性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联系电话:0599—8832102)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8825081)

(三)行政审批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599—8827315)

(四)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8806315)

(五)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双随机监管股)。拟订信用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联系电话:0599—8839268)

(六)竞争与价格广告监管股(南平市延平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联系电话:0599—8809315)

(七)知识产权与品牌建设股。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负责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假冒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台港澳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联系电话:0599—8833443)

(八)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食品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和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8829315)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599—8722315)

(十)药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和使用。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联系电话:0599—8727315)

(十一)产品质量监管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本区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助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9—8835593)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联系电话:0599—8868508)

(十三)标准化与计量监管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指导协调部门和全区的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区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协助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商品条码有关工作。承担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9—8835573)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受理和分流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联系电话:0599—8831315)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599—8889315)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梅山街道滨江中路713号

邮政编码:353000

联系电话:0599—8832102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相关行政性工作及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延平区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开展对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对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修订区级地方标准,依照管理权限承担区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定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

(一)延平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查处市场监管、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药品、疫苗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按中央有关要求落实;宪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单位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44号

邮政编码:353000

(二)南平市延平区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主管全区专利管理工作,牵头综合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区专利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专利技术项目实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的授权,负责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组织开展工作以及全区企业的专利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工程,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的推荐工作。

单位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梅山街道滨江中路713号

邮政编码:353000

(三)南平市延平区计量与检测中心

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及计量检测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含化妆品)检验检测和技术仲裁及开展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服务等事务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单位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梅山街道滨江中路713号

邮政编码:353000

领导分工

张辉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艾 铭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等工作。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双随机监管股。协调延平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延平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延平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延平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延平区成品油质量管控问题整改工作)。挂点联系四鹤、樟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区人大、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区诚信促进会。

李  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财务装备、工会、团支部、妇委会、老干部、扫黑除恶、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竞争与价格广告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竞争与价格广告监管股(协调延平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延平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延平区整治虚假广告局际联席会议、延平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产品质量监管股(协调延平区质量强区工作)。挂点联系夏道、西芹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区政协。

何学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政策法规、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股(延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管股。挂点联系紫云、来舟市场监督管理所。

邓  璐  党组成员、科技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品牌建设。分管知识产权与品牌建设股、区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挂点联系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黎志锋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张义强 二级主任科员。协助艾铭同志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的工作。

罗延贵 二级主任科员。协助李莉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竞争与价格广告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管股的工作。

江崇卫 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信访、12345平台等工作。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承担原办公室信访、12345平台相关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原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执法稽查相关工作。协调延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挂点联系黄墩市场监督管理所。

黄海锋  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标准化与计量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标准化与计量监管股、区计量与检测中心、药品安全监管股(协调延平区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工作)。挂点联系水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游乐晨  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原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协调延平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延平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挂点联系水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魏伯清  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

许文冬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协助江崇卫同志分管执法稽查工作。

余世照  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办公室工作。

祁一清  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协助李莉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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