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监督)电话:0599-6161831
单位领导:陈阿旋
电子信箱:npfgj@163.com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负责拟订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起草机关有关文件、简报、纪要和工作总结。负责会务、文书处理、政务信息、信息办公自动化、信访、维稳、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负责对应急储备物资成本核算及管理。负责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本局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负责局机关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综合股(区域和对外经济股、生态股、服务业发展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全市及全区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区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区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交流合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方面向中央及省上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延平)建设相关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常态化抓好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产业经济发展股(农村经济发展股、工业与高技术发展股、社会发展股、基础产业发展股、区数字办、铁路建设办公室)。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拟订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区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
参与协调本区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区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工作。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全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全区能源、交通基础产业的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在中型基础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和发展布局。协调负责审查上报能源、交通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工作。指导铁路建设单位做好投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概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情况。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组织编制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投资计划。推进信息化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四)项目审核审批股。组织实施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工作制度,牵头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权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核准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事项。审核转报由省、市审批的投资项目。开展入驻事项在福建省政务服务大厅、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南平市“放管服”云平台等在线审批管理工作,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问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行政许可信息。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招投标法规,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
(五)体制改革股(企业上市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股)。负责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社会事业体制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日常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债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推动全区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推动全区发行企业债券,负责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研究提出区级投资审批体制改革思路、制度和措施。负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和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减权放权,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对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推动各乡镇(街道)地方改革工作。推进企业投资审批改革;清理公布区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
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研究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投资与重点项目管理股。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战略。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做好数据填报,开展日常调度。牵头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监测,加强信息跟踪分析。牵头开展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区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拟订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省、市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工作,拟订年度区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和实施区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协调推进区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省、市重点项目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项目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跟踪重大项目进展,研究分析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区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区重点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七)科技项目与管理股(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科技动员办公室、地震办公室)。提出全区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区域科技发展;研究制订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申报、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及重点新产品计划,协调落实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负责科学技术经费的管理;组织编制、汇总和协调全区科技项目计划,并提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意见,下达年度区级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执行省、市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高新技术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省、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按规定协调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的运作和项目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的组织、推荐、监理与验收;负责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及上市培育等工作;开展科技兴区工作;组织实施管理“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等国家、省市星火计划;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示范园;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创业等星火培训;负责区农业科技信息平台的创建和管理;制订科技成果管理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保密工作;制订和管理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计划、组织成果示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协调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组织对我区科技资源的种类、数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研究落实地方技术资源储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战时装备保障可能担负的任务,提出装备科技动员的报告和建议,制定科技动员规划及实施预案。指导、检查本地区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的动员与征用。协调解决装备科技动员的有关问题。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起草国家省市科技方针、政策、法规在我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负责参与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管理全区民营企业科技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职改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协调接待国外境外科技团组及专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招商工作;指导全区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区引进海外专家、智力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和专项经费;负责海外专家管理服务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福建省友谊奖人选的评选推荐。推进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拟订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审核推荐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和后补助项目、区级科技特派员和以奖代补项目;承担全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示范基地建设。
贯彻执行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区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通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重建计划的制订;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搞好地震科普工作。
(八)价格管理和认证股。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要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负责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和调节价管理的商品价格,负责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
(九)粮食和物资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区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重要商品、重要物资规划、计划的意见。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组织实施储备粮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我区军粮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网点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承担全区粮糖市场监测预警、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归口承担统计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依法对区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南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承担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
二、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直属单位
(一)南平市延平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项目开发、项目策划、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储备管理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南平市延平区项目前期中心。1、研究国家、省、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拟定全区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2、牵头和组织开展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前期研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规划布局、投资建设规模联审,统筹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3、负责全区重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进重大签约、重大前期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协助指导企业办理前期报批手续等;协调审批职能部门,开展预审联审工作,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办件时限,优化审批服务;4、做好全区重大前期项目协调、指导、督办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定期通报进展,收集项目前期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并对相关会议议定事项和区领导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5、负责全区项目谋划前期考评工作;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南平市延平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经济等信息的采集、整理、研究和咨询服务等事物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区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四)南平市延平区价格认证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价格认证、成本测算及平价商店建设运营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五)南平市延平区地震办。1、负责全区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2、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测方案,负责制定本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3、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预防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南平市延平区数字发展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大数据发展战略、地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技术规划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布局、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研究、监测分析等事务性工作;做好全区政务信息网、电子政务外网等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维护工作及区政府政务视频日常技术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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