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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财政局简介
2024-12-11 15:00 来源:延平区财政局
 一、基本信息

一、吴春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预算股、国库股、人事及挂钩共建工作。

二、方肇锦(副局长):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保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综治平安、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采购办、控办、会计股(监督检查)、国库收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三、罗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债务、工会、国资国企等工作,分管行政事业股、企业股、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

四、陈荣(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务、宣传思想(网信)、意识形态、规范津补贴后续、保障办等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社保股、收费票据站、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五、苏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经建、农业等工作,分管经建股、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服务中心。

六、郑玉芳(预算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债务、会计股(监督检查)工作。

七、卢祥兴(党组成员、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分管挂钩共建工作,协管经建股、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服务中心。

八、陈林(党组成员、收费票据站主任):协助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收付中心。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延平区财政局工作运作方式实行A、B角制,其中:方肇锦同志与陈荣同志,罗建平同志与苏平同志,郑玉芳同志与卢祥兴同志、陈林同志互为A、B角。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14层

公布(监督)电话:0599-8881595

电子信箱:ypqczj@163.com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延平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我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关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专户。

(四)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行政单位财务规划》;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划》;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各类经济发展支出、区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实施监督;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拟订和执行我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参与我区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全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的借、用、还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为主的全计委派制,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和考务工作。

(十)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管理全区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股

(三)国库股

(四)社会保障股

(五)企业股(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经济建设股

(七)行政事业股

(八)农业股

(九)会计股(监督检查股)

(十)综合股   

(十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十二)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十三)金融服务中心

四、直属单位

(一)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二)南平市延平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三)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四)南平市延平区收费票据站

(五)南平市延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六)南平市延平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七)南平市延平区金融服务中心

五、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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