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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以及领导分工等信息
2026-03-27 15:00 来源:延平区财政局

一、延平区财政局领导信息

吴春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预算股、国库股、人事及挂钩共建工作。

罗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保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综治平安、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工会、债务、国资国企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事业股、金融债务股、企业股、会计监督股、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

陈荣(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务、宣传思想(网信)、意识形态、规范津补贴后续、保障办等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采购办、控办)、社保股、国库收付中心、收费票据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苏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经建、农业等工作,分管经建股、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服务中心。

郑玉芳(金融债务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债务、会计监督股工作。

卢祥兴(党组成员、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分管挂钩共建工作,协管经建股、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服务中心。

陈林(党组成员、收费票据站主任),协助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收付中心。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延平区财政局工作运作方式实行A、B角制,其中:罗建平同志与郑玉芳同志,陈荣同志与陈林同志,苏平同志与卢祥兴同志互为A、B角。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延平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我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关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专户。

(四)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行政单位财务规划》;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划》;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各类经济发展支出、区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实施监督;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拟订和执行我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参与我区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全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的借、用、还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为主的全计委派制,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和考务工作。

(十)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管理全区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和材料;管理财政 信息、财政新闻宣传;组织编写财政年鉴和财政志史;负责局机关印鉴、文电、机要、督办、档案、保密、信访、电脑网络信息及机关财务、接待、物资、房产、环境卫生、保卫等后勤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局内部管理办法;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教育政策,拟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及人事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 考核、任免、奖惩、交流、辞职辞退、劳动工资福利、退(离) 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训、挂职锻炼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负责局机关行风评议、机关效能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全区性的表彰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管理财政学会工作;承担税政条法职能,组织全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工 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代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 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区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区对乡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实施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区审计局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及上级审计部门对区本级财政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有关业务股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参与政府各项内债的借、用、 还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研究提出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牵头组织实施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的财务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规定定期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企业群团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拨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增资、置换、租赁承包、资本金变动等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有关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牵头与发改、交通、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管理石油价格改革补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概算审查、招投标、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决算审核;参与预算定额的制定和价格指数的调整、工程取费标准的核定;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铁路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七)行政事业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 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归口部门(单位) 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归口部门(单位) 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和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机制,监督归口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业股。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统计上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拟定、项目编制上报、项目总结、绩效评价及延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归口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 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会计监督股(行政审核审批股)。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定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管理,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与审核。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以及预算和财务收支管理的情况。监督区级财政用于补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检查违反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的举报事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提出检查、处理意见;安排部署并指导各乡镇(街道)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审批职责,组织制订并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监督管理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

(十)综合股(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区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贯彻执行中央、省、市 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区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区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区级政府采购方式;承担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组织实施财政资金支出的效益评估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有其他事项。

(十一)金融债务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编制,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面、规范、精准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发行准备与资金监管工作;反映项目单位债券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本地区全口径债务情况的动态监测、统计管理和定期报告工作;建立本地区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动态跟踪评估本地区债务风险状态,处置突发债务风险事件;组织实施存量债务化解工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申请再融资债券置换;承担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和统计报告工作。

四、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13、14层

联系电话:0599-8881595

电子信箱:ypqczj@163.com

工作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直属单位

(一)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二)南平市延平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服务中心

(三)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四)南平市延平区收费票据站

 (五)南平市延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六)南平市延平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七)南平市延平区金融服务中心

(八)南平市延平区国有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13、14层

 邮编:353000

 联系电话:0599-888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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