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延平区人民政府 > 区政府 > 政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19 17:18 来源: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领导班子

杨钦良(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金成(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监察官、二级主任科员);

严章萍(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江  越(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剑武(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涛(二级主任科员);

林  莉(三级主任科员)。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产物资、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

(二)安全技术法规股

负责建筑专业技术和政策法规审查工作,对局开展各类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审查;统筹协调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项目谋划和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一般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城市信用体系的建设;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队伍的教育培训、岗位资格和从业、执业资格。

(三)城乡建设股(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和协调全区供水、燃气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指导局属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燃气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与住房保障股(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地产建设用地指标、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以及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及公示工作;指导和规范住房货币化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在我区安排的有关事项。审核、审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工龄补贴人员及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依法进行核实、处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房屋征收中心)、房产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五)建筑业与工程建设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贯彻执行建筑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制订全区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负责管理全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属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参与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省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全区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市场,对勘察设计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综合指导管理全区工程质量安全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年审及统计工作。拟订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负责新型建材、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散装水泥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注册登记、安全施工措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负责建筑起重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消防。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备案事项;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建筑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消防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开展工作。

三、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原市委大院1号楼,电话:0599-88566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