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0时30分许,延平区夏道镇鸠上村郭后2号民房发生火灾事故,火灾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林**,女,身份证号:35****************),直接经济损失647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南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南政办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7月25日,延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延平区夏道镇鸠上村郭后2号民房“7.2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火灾调查组),对此起火灾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2日00时32分,南平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警情:称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鸠上村郭后2号民房起火。文体救援站出动3部消防车共16名消防指战员赶到现场进行扑救。1时25分,到达现场,立即展开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2时32分将现场明火扑灭,在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现场发现一名遇难群众。4时24分,在确保现场无复燃可能后,消防指战员收整器材归队。
火灾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火场,延平区政府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南平市延平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启动火灾调查应急预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二)人员伤亡情况
经调查,死亡人员情况为:林**,女,汉族,1970年7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
(三)直接经济损失
经南平市成长价格认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4710元。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鸠上村郭后2号。起火建筑坐北朝南,北临山体,东、西两侧均贴临为竹林(竹林侧均为民房)、南侧为通向X805乡道的水泥小路及农田。起火建筑主体占地东西长17.2米,南北宽13.05米,建筑为三层砖土木混合结构,东西两侧山墙为土夯,南侧墙体为砖墙,其余主体结构为木制。
三、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相关物证鉴定书,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遗留火种、生活用火、祭祀、放火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着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00时29分许。起火部位: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鸠上村郭后2号民房大门东侧第一个房间(死者林**房间)。起火点:位于该房间靠西墙进门处木桌区域。
(二)间接原因
1.土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该起火建筑外墙为土墙,内部隔墙、楼板均为木质,老旧木结构房屋,由于木材干燥且杉木、松木富含油脂,家具、家电、农具、柴火等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后燃烧蔓延速度快。
2.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该起火建筑内居住的3名人员系智力残障二级和行动不便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插线板采用二次连接,增大了电气线路电阻和连接的稳定性可能引发接触不良、短路起火。多个电器同时连接在插线板上,增大了局部供电负荷,极易导致线路上的设备过热增大了火灾风险。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差,死者生前丧失基本行动能力和语言能力,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及时逃生和呼救,未能逃离火场。
3.夏道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夏道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指导村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到位,对辖区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监督不够有力;消防安全检查、宣传不到位。
4.夏道镇鸠上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夏道镇鸠上村民委员会履行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不到位,未有效发挥村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作用,火灾隐患排查不够深入,开展村民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不够扎实;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不够深入,落实重点人群消防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对重点人群未做到精准防范、精确帮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延平区夏道镇鸠上村郭后2号民房“7.22”火灾事故是一般火灾事故。
(四)消防产品调查情况
根据《南平市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夏道镇鸠上村郭后2号民房配备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火灾中被烧毁,无法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火灾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南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对以下单位提出火灾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夏道镇人民政府。建议责成夏道镇人民政府向延平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夏道镇鸠上村民委员会。建议责成夏道镇鸠上村民委员会向夏道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难点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部署开展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挂点村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结合辖区实际,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违规动火作业等专项整治。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指导村委会制定并宣传防火安全公约。针对“小火亡人”多发的重点领域,组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村(居)两委、村(居)消防服务站、安办、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所、综治网格员队伍等群防群治力量等,按照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落实隐患闭环管理。
(二)健全重点人群消防安全保障机制。乡镇(街道)要完善重点人群台账,组织民政办、村(居)委会摸排“老、弱、病、残”特别是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家庭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基础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落实亲人看护、邻里互助、明确监护人等消防安全帮扶措施,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定期协助查改火灾风险隐患,提示提醒安全用火用电,提升消防安全系数。结合老旧住宅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弱势群体火灾防范能力,推广简易喷淋、智慧式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智慧用电等技防措施。健全入户帮扶机制,结合辖区重点人群数量、自理能力、居住条件、生活习惯特点,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乡镇驻村工作队、村(居)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加强日常入户宣传提示频次力度。
(三)夯实基础加强自防自救能力建设。乡镇(街道)要加强乡镇消防队规范化建设,落实执勤训练、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响应、联勤联动,有效处置。督促指导乡镇消防队伍加强对辖区重点场所和不放心区域的熟悉演练,针对夜间“小火亡人”易发的实际,加强巡查防控等措施,落实防消结合,督促乡镇(街道)消防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四)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力度。乡镇(街道)要结合“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案例和多发场所风险特点,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真正触动受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普及逃生自救常识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利用车载广播、“村村通”大喇叭、横幅标语等载体进行消防宣传提示,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广泛发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村委会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等基层力量,加大对村民住宅、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等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醒群众注意消防安全,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延平区夏道镇鸠上村郭后2号民房
“7‧22”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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