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1、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
2、违规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
3、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非自有产权钢瓶行为;
4、向无证照经营者提供液化气行为;
5、瓶装气企业充装未落实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未落实销售实名制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110
区住建局:0599-8856602
2、举报邮箱:ypqzjj@126.com
3、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1号楼4层延平区住建局燃气服务中心
南平市延平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鼓励个人及有关单位积极举报涉黑气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南平市延平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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