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 |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条件 | 相关材料齐全。 | |||||
办理条件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
设立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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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 决定 |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
受理单位 | 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联系电话 | 05998870108 | |||||
投诉电话 | 0599-8810226 |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
乘车路线 | 3路、8路、16路公交车至市政府站 | |||||
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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