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胜利店经营的涉案黄豆芽购进渠道清晰,且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收货单、涉案黄豆芽快速检测信息公示表复印件各1份,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够实现有效追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黄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免予处罚。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现将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