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嘉联店购进的涉案黄豆芽渠道合法,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购货凭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于购进当日对涉案黄豆芽进行快速检测并公示,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说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黄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免予处罚。
鉴于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嘉联店购进的涉案巧酸榄渠道合法,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货凭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说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巧酸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销售不合格巧酸榄的行为免予处罚。
鉴于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嘉联店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销售不合格上珍红糖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7包不合格上珍红糖,没收违法所得41.4元,罚款200元。
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现将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