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签发人:陈钰林
延农〔2019〕146号 王世铭
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延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延平区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峡阳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延平区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延平区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业主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2019年延平区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延平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发
2019年延平区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农〔2019〕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9〕32号)要求,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带动能力较强的现代农业项目,提高农业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我省特色现代农业的示范窗口。
二、扶持内容
2019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区域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的现代农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五个方面:
(一)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轨道运输、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生产线与标准化菇房建设等;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设农产品分等分级、清洗、无损检测、包装等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储藏、采后预冷等设施设备,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生产线及生产车间等。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核心基地物联网系统、现代物流与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原辅材料供应、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数字农业设施设备。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生态果、茶、菜、牧生产基地(农场)拓展休闲农业,开展农旅结合,建设果园观光、休闲采摘走廊(栈道)、彩化香化植物、观景平台等设施、以及农耕文化馆、休闲体验馆等配套设施设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园区公共机耕路、沟渠、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以及园区绿化美化等。
(五)高新技术推广与品牌宣传。建设产品展示中心,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树立园区标识牌,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培训,品种引进与繁育,以及项目评审、验收、审计、测绘等第三方购服务。
三、申报条件
项目以企业或合作社为实施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为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地点必须在延平区峡阳镇辖区内。
四、补助方式
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项目由各类经营主体承担,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建成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每个项目省级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
2、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延平农业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文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南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3、专项资金使用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项目验收要求第三方审计后验收的需要由第三方审计后才能验收。
4、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人员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报送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及其他必要的附件(包括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荣誉证书)。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591235827@163.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开璋,联系电话:0599-6161639 13599316839 。
附 件:1、2019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19年延平区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1
2019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格 式)
项目编号(区编号):
项 目 名 称 :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乡镇(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单位属性(相应栏打勾) | □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行业协会 □其他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
单位概况 | (限300字) | ||||||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
备注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
2.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 ||
3.建设地点 | 镇/乡 村 | 4.项目总投资(万元) | |
5.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万元) | 6.申请省级补助金额(万元) | ||
7.2019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
8.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①…… | |||
②…… | |||
③…… | |||
④…… | |||
…… | |||
…… | |||
9.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 |||
10.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 ①经济效益:②社会效益:③生态效益: | ||
11.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12.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9年延平区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建设地点 | 2019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投资情况(万元) | 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 ||
总投资 | 补助环节相关投资 | 申请省级专项 | |||||
1、…… | |||||||
2、…… | |||||||
3、…… | |||||||
合 计 |
备注:1. 表中“建设地点”必须在省政府批准的示范基地创建区域(乡镇),具体到村。
2.“项目总投资”是指整体项目总投资,包括已经投资、当年计划投资和今后计划投资。该指标不作为验收依据,仅作为了解项目规模。
3.“补助环节相关投资”是指符合本指南“扶持内容”的项目建设新增投资,跟“2019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相衔接。